【本报讯】(记者陈晓薇)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在全国率先制定的《深圳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日前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并开始施行。据悉,《暂行规定》扩大了参保范围,在解决非户籍代理制营销人员无社保的问题上有了突破,非户籍的保险营销员从今以后可通过个人全额缴费的方式参保。这一政策预计将使1万人左右受益。
《暂行规定》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保险机构中非本市户籍的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保险营销员)。已在本市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参加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保险营销员,以及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的保险营销员则不适用。保险营销员可依照《暂行规定》,自愿同时参加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这些社会保险费由本人全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