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我国目前实行的全民参保政策,这对于缓解社会医疗矛盾和公民的治疗压力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但在涉及到异地就医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方法进行异地报销的,但必须符合两地的政策规定,否则社保部门是不能认可并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