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就业,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到企业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说明:申请人就业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二)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就业,与该个体工商户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在该个体工商户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到个体工商户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到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就业,与该社会组织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到社会组织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四)在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到本市街道、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在岗位就业期间,在正常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到该岗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五)在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的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为事务所)就业,与该事务所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在事务所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到事务所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六)在劳务派遣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本市登记注册且获得行业许可备案的中小微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且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劳务派遣企业为参保单位);
作为派遣员工被派驻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为用工单位)工作(就业),并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到用工单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说明:作为派遣员工的申请人所在参保单位或用工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均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然后进行登录
第二步:进入后先点击『高校生登记』—『网上高校毕业生登记』,填写相关的信息,然后上传毕业生和身份证,点击『提交』
第三步:完成高校毕业生登记后,点击『高校生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信息,上传材料附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流程,如果没有进行高校毕业生登记,则无法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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