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工资基数:非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2008年7月1日起,特区内最低工资1000,特区外最低工资900。此前为特区内最低工资850,特区外最低工资750)非深户员工的住院医疗保险缴费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非深户员工每月社保交费,如果按最低标准是80多元。养老保险:个人缴费1000X8%=80,单位缴费1000X10%=100(按2008年特区内最低工资1000来计算,关外是900;个人缴费进入个人专户,2006年8月起单位缴费全部进入共济,不进入个人专户)医疗保险(按住院险算,其他在这儿不举例):个人缴费3233X0.2%=6.5,单位缴费3233X0.8%=25.8(按照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来计算)非深户个人每月社保交费合计86.5元,单位养老医疗合计125.8元(工伤失业没有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