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参保人也可领失业金
据了解,我市新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把异地务工人员首次纳入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
申请失业保险的条件
一、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非“自愿失业”。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即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因此,从今年1月1日起,非深户参保人也可领失业金。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计算,为每月1980元。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2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流程
1、“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后通过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在“一站式”窗口一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银行窗口办理。在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窗口办理。
3、社保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身份证/社保卡原件(社保窗口或“一站式”窗口需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银行窗口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
2、银行卡号(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本人人事档案。(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需要审档的不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