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谢银波/文刘钢/图)共同申请人仅需一年居住证、深户人才社保满一年就可申请公租房、首次轮候以入户时间和缴交社保时间较早的一项排序……备受期待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市公租房租售全面进入轮候时代。值得一提的是,公租房轮候将采取人才优先的原则,对户籍人才的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限制,由三年降低为一年。
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局已着手拟定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建立轮候名册的通告,预计于12月初面向社会发布。届时,市民可通过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等官方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等渠道予以了解,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我市“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主要供应方式之一,公共租赁住房规模占供应总量的60%左右,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将面临大规模竣工后的分配难题,《办法》的出台,将使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流程缩短80%,从而减轻群众负担,节约行政和社会资源。
“公租房仍采取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
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办法》在申请对象上有所突破,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即可。(原规定要求申请人和公共申请人均须为深户。)
公租房坚持人才优先
在轮候申请环节,对户籍人才的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限制,由三年降低为一年;在配租环节,规定主管部门可以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定向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人才或企事业单位。
65平米以下小户型为主
根据在建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公租房将以65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可向配租单位提出申请
执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关于特殊群体在住房方面的优惠政策,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文件向配租单位提出申请。
“谁建设,谁配租”
市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主管部门作为配租单位实施配租;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主管部门作为配租单位实施配租;企业投资建设(含城市更新配建但政府未予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由该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拟定配租方案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配租。
答疑
申请人怎样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市住建局及租赁中心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也可以在市、区住建部门指定地点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或者登录市住建局网站下载后按要求填写,并在备齐相关材料后提出轮候申请。
首次轮候如何排序
《办法》根据首次轮候与日常轮候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排序规则,首次轮候的,按照申请人入户时间与缴交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的一项确定其轮候排位顺序;日常轮候的,依申请人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排序,并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原标题:深户人才缴社保满一年可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