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户籍的,2018年10月之前是可以为自己补缴转为深户时间之后断交的(主要是补缴)。
2018年11月1日后,粤人社规〔2018〕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明确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人员参保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首次参保前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期间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符合国家规定补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外。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人员将不能一次性缴费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之前未有参保的,不能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保。
新通知明确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首次参保前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期间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尚未参保的企业和职工应尽快去参保,以免超过退休年龄不能补缴,自己的养老权益受到损害。
对超过退休年龄但没有达到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按《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符合领取待遇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