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1月1日起,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方式增加首次参保前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为其职工申请补缴两年强制追缴时效内未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1.法人身份证(身份证明材料,港澳人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以此类推)
2.劳动合同
3.深圳市社会保险补退/合并申请表(深圳)
深圳市社会保险补退、合并申请表(职工及个人缴费人员).docx
4.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
5.外籍人员还需提供就业许可证
6.补缴时段在单位社保登记前、法定负责人补缴需提供营业执照
7.持法律文书补缴需提供劳动仲裁、法院判决书
不收费
深圳各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网上即办
窗口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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