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何鑫)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答复市人大代表的建议中获悉,我市拟将持有居住证并在深圳居住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非户籍居民纳入低保和大病救助范围。
曾俊英、李继朝等20名市人大代表在2017年市两会期间提交的代表建议中指出,在深圳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为深圳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然而,很多在深圳居住很长时间的非户籍居民,不能享受基本保障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大病救助,为此出现了很多因病致贫的现象。代表们认为,国务院正在制订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条款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深圳一直是改革的先行先试城市,可以提前将长期居住人员纳入低保和大病救助范畴。代表们建议,在深圳居住达到10年以上的(主要通过居住证证明)居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深圳的低保服务,保障其基本的生存;在深圳居住达到5年以上的居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深圳的大病救助。
市民政局在答复中表示,将在深圳长期居住人员纳入低保和大病救助范畴,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目前,我市正在制定医疗救助办法,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持有居住证并在深圳居住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非户籍居民纳入救助范围。同时,我市将启动《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将2008年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工作列入2018年研究课题,结合深圳居住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拟将长期在深圳居住一定年限并持有城市居住证,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非户籍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