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提取到账有三种情况:
1、三个月内
职工办理该提取业务之月起开始计算时间,此后停止缴纳深圳社保达三个月(包括申请月当月)的,中心将把职工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职工可以在带有银联标识的柜员机上取款。
如职工通过登录查询的提取状态为“处理中”,代表该提取业务处于前述三个月的结算周期内。
2、一个月内
自受理公积金销户申请后深圳社保结算(已成功转出等)的,中心将在每月22日至月末对22日前社保已结算的进行公积金结算,即把职工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3、三个工作日内
职工在公积金结算日前深圳社保已结算的,可在在线办理入口先行发起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
结算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到账。
扩展资料:
办理深圳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参考资料: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参考资料: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