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
条例说明
【条例一】:2013年深圳市失业保险最新规定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条例二】:失业保险条例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58号
生效日期:1999年1月22日
【条例三】: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生效时间:1997年3月1日
最新动态
【动态一】:深圳失业保险金上调,最新标准为每月1280元
【简介】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公布数据显示,自2013年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1600元整,按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按照该标准计算及最新官方公布,现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280元,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动态二】:非深圳户籍职工获得失业保险保障
【简介】自201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将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根据《2013年深圳社会保险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数据显示,单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x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没有户籍限制,换言之非深户籍职工将与深户职工获得同等失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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