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卡)(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单集体户有时不需要,不过带上总比不带好)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签上母亲姓名后再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未登记人口信息的,要先建信息卡,需复印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独生子女证(全称独生子女光荣证)
深圳办理独生子女证父母任一一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表,然后父、母单位盖章,父、母户口所在居委会盖章,到母亲居住地开当地情况说明和信息表,再到第一次领表的街道办去领证。也就是说如果父母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是外地户口的话,现在需要把表寄到外地去盖章!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只需要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簿(户口卡+户口主页)、小孩一寸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