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救助对象和发放资金最多的政策。2019年,广东省先后实施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进一步放宽低保申请和认定条件。现将有关问题作简要解读,为大家讲讲低保中的重点概念和政策调整,如果你身边有生活困难的朋友,请留意帮助他们申请社会救助。
低保的概念和定位是什么?
低保是国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发放低保金的政策。相对于特困人员供养(原五保供养),低保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对有生活来源但评估收入未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部分,补差发放低保金。认定条件比“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宽松,比“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放宽到低保标准1.5倍)严格。
申请低保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是户籍条件。申请低保要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中无一人为常住地户籍的,不能在常住地申请低保。只有本省户籍的家庭成员,才能随本地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地纳入低保。二是收入条件。家庭成员申请低保前6个月平均的综合评估人均收入低于本地现行低保标准(2020年为900元每人每月)的,方可申请在本地纳入低保。三是财产条件。家庭成员名下财产符合规定,包括现金、存款、证券、保险等金融资产人均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不动产总计不超过1套(栋),无汽车,无小作坊、小卖部以外的商事登记的,方可申请在本地纳入低保。
哪些特殊情况可纳入低保?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综合评估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成员中的成年无业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低保。(朱磊磊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