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许娇蛟)深晚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市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月发放津贴从100元~500元调整为200元~1000元,上调金额幅度根据年龄段划分为100元、200元、500元不等。
本次调整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深圳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年龄划分为4个标准:70~7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原为10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原为2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原为3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原为500元)。
据悉,新的津贴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