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深户籍员工70年代就在深工作,那在深没有开展养老保险之前的工龄如何体现在他的退休待遇上?
答:该员工在深圳市未开展养老保险之前,其在深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经社保机构审核档案后)
问:员工以招工的方式迁入深圳后,其内陆的连续工龄还有用吗?
答:招工方式迁入深圳的员工,其缴费年限以深圳的实际缴费年限为准,如按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问:非深户员工按广东省转移办法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在深圳实际缴费不满10年,但在广东省内的累计年限(含政策性一次性缴费形成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建立视同缴费帐户的缴费年限)满10年
3、将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统筹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后,其在其他省份的实际缴费年限或省内其他统筹区的缴费年限与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申请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六个月,且具有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