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还贷委托协议的提取额可每月转账
根据《暂行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正在还贷的,职工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用于还贷。那么职工如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房贷该如何操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如果职工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公积金中心按月将职工每月的可提取额度转至职工的联名卡储蓄账户,用于职工还贷。如果职工没有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只能到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一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上一年度或连续几年没有提取的,可以累计提取;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段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需要说明的是,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非毛坯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可申请提取
按照我市的提取具体政策,非深户职工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买房、还月供以及其他住房消费。
考虑到非深户籍职工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需要,我市增设了该提取情形,目前具体操作办法正在制定中,将在今后适时发布。
此外,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的,在其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申请提取。
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自申请之日起应当满3个月。
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且职工工伤保险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达3个月;其中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不能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可就近选择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据介绍,目前,全市有近2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其他住房消费”只要在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就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了。
相关链接
公积金提取案例
案例1租房提取
问:张先生名下无房、单身,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房租每月900元,怎样提取?
答:张先生每月可以提取月缴存额的50%,即每月可提取500元(1000元/月×50%)用于支付房租,每年最多可以提取12个月即6000元(500元×12个月)用于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