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咨询的【市外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问题解答如下:(一)条件:符合下拦森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皮衡岁住院医疗费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燃睁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销资料:如果就医医疗机构上线了广东省或国家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到窗口申请报销。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未上线广东省或国家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
(1)报销申请表(原件);
(2)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
(6)补充材料(分情形提供):①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原件);②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证明(原件);③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原件)
(三)办理地点:就近的医保进驻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或市外商保代收机构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咨询中心】【深圳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