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缓缴范围扩大:22个行业可申请缓缴3项社保费

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我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范围!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和17个扩围行业,即日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社保缓缴范围扩大到22个行业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惠企30条”,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社保缓缴,其...

深圳社保缓缴范围扩大:22个行业可申请缓缴3项社保费

  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我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范围!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和17个扩围行业,即日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社保缓缴范围扩大到22个行业

  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惠企30条”,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社保缓缴,其中缓缴属期为3、4、5月的将于6月底缓缴期满。缓缴期满,企业又面临资金压力?不用担心,我市已经扩大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范围。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广东省阶段性缓缴相关政策,我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扩围行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5个特困行业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从今年4月至12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从今年4月至2023年3月;其中,政策实施前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或5月三项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申请退还单位部分费款。17个扩围行业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从今年6月至12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从今年6月至2023年3月。

  用人单位可线上或线下提出申请

  具体如何申请呢?市社保局表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状况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包括登录深i企网上平台、市社保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疫情专区在线办理,或携带资料前往各社保服务窗口全城通办。社保登记部门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用人单位同时属于5个特困行业、17个扩围行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建议用人单位选择缓缴期限长的类型,即5个特困行业企业。

  市社保局提醒,养老保险缓缴应在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在2023年6月底前缴清;失业、工伤保险缓缴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在2023年4月底前缴清。

  单位社保费缓缴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缓缴期间,若三项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未到账,则纳入社保费欠费、加收滞纳金、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等;若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未到账,则不纳入社保费欠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等。

  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用人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影响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新闻+】

  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缓缴社保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

  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参保人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缓缴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状况在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可登录深i企网上平台、市社保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疫情专区在线办理,或携带资料前往各社保服务窗口全城通办。缓缴期限到2022年12月。

  市社保局提醒,缓缴养老保险费款应在2023年6月底前缴清;失业、工伤保险费款应在2023年1月底前缴清。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自愿暂缓缴费

  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参保状态正常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也可自愿暂缓缴费。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缓缴申请,缓缴期限包括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2022年未缴费的月份。可登录市社保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选择“缴费退费管理”-“灵活就业申请2020养老保险缓缴”在线办理或前往各社保服务窗口同城通办。

  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最晚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结清。如在2023年结清,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来源:深圳特区报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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