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6个月,最多可领5940元。
根据《通知》,2020年3月至12月,两类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一是在深圳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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