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究竟哪些人可办理?办理的条件是什么?详细查阅下文!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文将统一称为《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暂行办法》将重点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深圳将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届时深圳市650万非深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将全面受益。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
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非深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享受把职工养老保险转换成居民养老保险。接下来,将会针对这一新政策的实施,用问答的形式进行解读!
一问:究竟该如何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转移接续呢?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非深户参保人在深圳缴费满10年以上,就无须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可在深圳办理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直至交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待遇。
二问:对于缴费未满10年的非深户参保人,他们该如何享受退休的待遇呢?
仔细解读《暂行办法》可知,对于不符合在深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三问:那究竟我们该如何使用这一转换权利,该往哪个制度转移?有没有一个界限呢?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无论往哪个制度转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都将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金额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致,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四问:该如何办理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的转换和衔接?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温馨提示: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市暂未接到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等接到通知,将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
[深圳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7月1日起可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