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深圳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涨至1917元/月,涨了213元/月。
按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5月1日起,深圳按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即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1704元/月(2130元7980%=1704元/月/人)提高到1917元/月(2130元7990%=1917元/月/人),提高213元/月。
补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差额
由于深圳5月份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已按原规定完成发放,为保障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修改系统数据尽快实现对5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补发10%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差额(2130元7910%=213元/人),涉及人数人。
深圳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条件/流程)
办理条件
一、深户基本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女干部16-54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由社区股份公司缴交养老保险的“农转居”人员除外)的本市户籍人员
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办理: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及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6、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8、“农转居”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非深户基本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
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前用人单位(不限同一家)就业并缴交失业保险连续累计满6个月的;
2、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
办理材料
一、深户基本材料
1、户口本:提交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3、《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核对后收回
4、劳动合同或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时提交
不同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肄业)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未就业人员办理时提交
2、提供部队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办理时提交
3、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办理时提交
二、非深户基本材料
1、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核对后收回
3、劳动合同或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时提交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即时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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