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二档缴费标准+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可享受哪些门诊(含急诊)待遇?
答: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发生住院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答:一、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二)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二、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一)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二)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三、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3、住院起付线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医院住院请问有起付标准吗?是多少?
答:有。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5、本市户籍人员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答:1、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4、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6、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1%,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0.8%(用人单位0.6%、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0.2%
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一个月,能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吗?
答:同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行。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