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购买期房仅有部分受托银行网点可接受贷款申请,所以在购买时先要与开发商确定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购买期房、保障房的,需先查询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选择相应银行网点;购买现房、存量房的,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选择办理银行网点,申请人可在网上办事大厅(网址:填写申报材料,也可直接持材料到受托银行贷款网点进行办理;申请商转公的,请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预约,填报申报材料后到银行网点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作出给予贷款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4.办理结果。申请人到受理银行网点领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按规定支付的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首期款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5.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须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7.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8.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所购新建房现房已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10.购买存量房时,需提供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11.购买存量房时,需提供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原件)(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2.购买存量房时,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13.购买存量房时,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1份。如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4.其他需要的资料;
15.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