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生育保险新政策,生育保险待遇除生育医疗费用外,还增加了生育津贴,补偿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继续足额发放工资的支出。那么,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有什么条件?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附件4);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提供);
(四)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分娩的提供);
(六)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二)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三)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符合《规定》第三十二条情形的,由职工本人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材料;
(二)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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