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济南社保卡领取地点在哪里)

地址在:站前路9号的济南政务服务中心内二楼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迁址公告显示,自2015年11月9日起,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两处办公区:纬二路82号(征缴、养老、失业保险服务大厅)和六里山路46号(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大厅),同时迁至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院内,其中各处室在2号楼办公,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在1号楼裙楼2层大厅对外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地址...

济南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济南社保卡领取地点在哪里)

  地址在:站前路9号的济南政务服务中心内二楼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迁址公告显示,

  自2015年11月9日起,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两处办公区:纬二路82号(征缴、养老、失业保险服务大厅)和六里山路46号(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大厅),同时迁至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院内,其中各处室在2号楼办公,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在1号楼裙楼2层大厅对外服务。

  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地址:市中区站前街9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乘坐3、21、29、43、49、78路公交车,在站前路南口下车;乘坐4、5、7、15、33、35、k50、k51、k58、67、84、k90、k92路公交车,在天桥南下车。

  济南市各县(市)区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办事依据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14〕179号);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6号)。

  条件和范围

  1.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申请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参保还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一张;

  3.《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4.低保、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1.在校学生、在园儿童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2.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次年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3.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在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居)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所属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4.免缴费人员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城乡居民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收取材料后到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免缴费认定手续须每年在缴费期内办理一次,如未办理则不享受下一医疗年度的免缴费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时间

  历下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市中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休息

  槐荫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天桥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4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历城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高新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长清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休息

  章丘市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50,下午14:00至17:50,节假日休息

  济阳县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00,节假日休息

  平阴县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4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休息

  商河县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休息

  办理时限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提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后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80元;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40元。

  2.收费依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14〕179号)。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6号)。

  办理结果

  对于缴费成功的参保居民,经办机构在居民医保信息数据库中建立居民档案,允许其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为其制作居民社保卡并开通居民医保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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