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310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360)。
医疗保险:
一档: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档/三档: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育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2360)。
失业保险:本市最低工资。2018年12月至2023年4月,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
工伤保险: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2022年深圳社保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