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8%;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6.5%,个人2%;3、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5、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6、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深圳市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60%即1756元)
说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深户和非深户比例是一样的。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三、比例汇总说明表:户籍
险种
缴费比例合计单位个人
8%
比例分配
共济个人帐户
11%
8%
缴费工资基数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
不满45周岁的未退休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深
员,5%计入个人帐户;45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周岁以上的未退休人员,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户综合医疗+地
8.5%6.5%2%
方补充医疗5.6%计入个人帐户;退休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员人员8.05计入个人帐户。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
(2008-3-1新规定)或60%为基数。
工生育医疗0.5%0.5%0.5%
住房公积金13%
基本养老+地
19%
方补充养老
13%
以单位员工的月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非深户
基本养老18%8%8%
不满45周岁的未退休人
医疗员,5%计入个人帐户;45
与深圳户籍员工缴纳养老
员(任综合+地周岁以上的未退休人员,
8.5%6.5%2%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一
选一方补充5.6%计入个人帐户;退休
样。工种)人员8.05计入个人帐户。
(2008-3-1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