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显示,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万元/人。此前,深圳的医生一次性补贴为3万元/人。
新引进博士人才是指2021年9月1日起由各市、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在深圳市首次聘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以及具有博士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简称新引进海外博士人才)。
新博士候选人年龄应在35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以引进时间为准。其中,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引进审核文件日期为准。审核文件指应届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聘通知书、博士后研究员录取通知书、出站博士后研究员录取通知书。新引进海外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通过在深圳工作单位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为准。
新引进博士人才的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第一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第二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申请条件分别为国内和海外人才要求,其中国内新引进的博士人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深圳户籍;2.有博士学位;3.初次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经介绍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4.续签申请时,您仍具有深圳市户籍,在深圳市全职工作,且自初次申请之日起通过您在本市的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新引进的海外博士人才,要求具有下列身份之一:(一)香港、澳门永久居民;(2)定居香港、澳门的内地居民(其内地户籍已注销);(三)台湾省居民;(四)外国籍人员。
此外,新引进的海外博士人才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学历);申请的时候在深圳全职工作。经人介绍,通过我在本市的工作单位缴纳了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本人续办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初次申请之日起通过本人在本市的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新引进的博士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生活补贴:属于深圳市(含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已领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含原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根据《深圳市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任申社规〔2018〕20号)或省有关博士后扶持政策等,你获得了博士后生活津贴;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令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新引进人才已领取租房补贴;根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任申社规〔2016〕20号),新引进人才已发放房租生活补贴;按本办法领取生活补贴;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3号),您已领取香港青年生活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新引进的博士人才,自其引进深圳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市外缴纳工资薪金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市外劳务报酬所得高于深圳工资薪金所得;其他不在深圳全职工作的情形。
【作者】丁力
【作者】丁力
【来源】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