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深圳市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和市统计局《2019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我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四舍五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

关于调整2020年度深圳市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和市统计局《2019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我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四舍五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元/月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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