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随迁过来的居民,在内地没有。
现在已60多岁了,在深圳没有工作,在内地也没有工作,1993年来深圳后一直没有交。
解答:2008年3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办法》(深府令180号),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深圳的无和医疗保障的老人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随迁入户的老人,如果在内地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可以一次性缴交18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后享受深圳的医保待遇。
问:我是随迁进深圳的,因在外地工龄得不到承认,购买的社保至今仍未转入深圳,仍在解决之中。
解答:关于随迁工龄认定的问题,要待《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条例》修订出台后,才能明晰。
问:我户口已过来,但医保还没过来,很不方便。
解答:若要享受本市的医保待遇,就必须在本市按规定缴纳足额医疗保险费。目前我国医疗保险主要以县市级统筹为主,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平衡,造成的医保筹资水平、待遇水平差距较大,客观上造成异地医保转移难,国家尚无退休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依据。目前我国各医保统筹地区均采用独立核算的医保管理系统,各地信息网络平台封闭运行,尚不能实现医保跨省跨市结算。我国要建立全国医保异地就医信息交换系统和医疗费用结算平台,但由于体系庞大,情况复杂,完成这一目标的时间目前难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