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2、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相关手续: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属归侨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9)具有职称资格证书并被单位聘任为相应职务的,提供聘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10)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