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社会保险对参保人的身份、年龄段并没有明显的限定,只需要参保职工符合基本的参保条件即可(
1、在当地存在真实的劳动用工,存在劳动关系;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至于,所说的“临时账户”的说法,应该是来源于国家有关转移办法的规定。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目前退休年龄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身份55周岁、女性职工50周岁)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选择有以下几种情况:1、参加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地区;2、参加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地区;
3、户籍所在地。因此若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0年及以上的地区可作为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可以将异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转移到该地区,使得两地或多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得以接续,年限累计达到15年及以上即可向当地申请养老保险待遇;若合并后,养老保险累计年限仍未达到法定的15年,则可以按照待遇领取地的规定采取个人缴费的形式延迟退休,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再行申请享受养老待遇。若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若属于广东省户籍人员则可以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养老待遇;若属于非广东省籍职工,则可以将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资金及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或国内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及以上的地区,使得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得以接续,再按当地的规定继续缴费或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临时账户和常规账户并明显差异,只是在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时有所差异而已。涉及其他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时没有差异。至于在年龄方面的规定,视个人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