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社保缴费比例..doc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只适用于2010年2月至201年1月费率调整期间)缴费比例比例分配缴费工资基数适用范围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19%8%8%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

2010年深圳社保缴费比例..doc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只适用于2010年2月至201年1月费率调整期间)

  缴费比例比例分配缴费工资基数适用范围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19%8%8%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基本养老18%8%8%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调整前

  9%调整前

  7%2%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调整后

  7%调整后

  5%2%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调整前

  1%调整前

  0.8%0.2%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调整后0.9%调整后0.7%0.2%农民工医疗调整前

  12元

  8元4元调整后

  10元调整后

  6元4元18年医保费12%×12个月×18年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调整前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调整后0.25%、0.5%、0.75%三个档次住房保险13%(单位承担)深户固定工及合同制工人超龄费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备注: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深圳社保缴费详解深圳“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2010-11-0417:20??[查查吧]??来源:

  ??对深圳职工而言,社会保险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员工应参保险种:1、深户: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积金;2、非深户:养老、住院或综合医疗或劳务工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编辑推荐>>?深圳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

  一、非深户员工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8%;2、医疗保险(任选一种)(1)、综合+地方补充:单位承担6.5%,个人2%;[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2)、住院+地方补充:1%全由单位承担;[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单位0.8%,个人0.2%;2008-4-1起,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可由住院医保报销,年度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3)、劳务工医疗:单位承担8元/月,个人承担4元/月;3、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4、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非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2008年7月1日起,特区内最低工资1000,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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