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
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费用划扣个人账户,个账不足支付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门诊年度超支:
连续超支满一年,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部分(目前为7778.15元):70%
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80%
门诊大病: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60%
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9个月:75%
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90%
门诊输血:
90%
门诊特检:
80%
普通门诊:
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费用划扣个人账户,个账不足支付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门诊年度超支:
连续超支满一年,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部分(目前为7778.15元):70%
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80%
门诊大病: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60%
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9个月:75%
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90%
门诊输血:
90%
门诊特检: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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