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户:1624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
10.82元
工伤保险
0.5%(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810元
基本养老保险
18%
10%
8%
10%
8%
医疗保险
27.06元
27.06元
生育险
无
工伤险
10.82元
10.82元
失业险
0.5%(单位承担)
2006年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户:1624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
10.82元
工伤保险
0.5%(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810元
基本养老保险
18%
10%
8%
10%
8%
医疗保险
27.06元
27.06元
生育险
无
工伤险
10.82元
10.82元
失业险
0.5%(单位承担)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户:1756元≤缴费工资≤8778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
13%(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0.5%(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750元
基本养老保险
18%
10%
8%
10%
8%
医疗保险(选一)
综合
9%
7%
2%
住院
29.26元
80%
20%
住院医疗费用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1%=险种费用
农民工
12元
8元
4元
生育险
无
工伤险
1%或1.5%
失业险
11.7元(单位承担)
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
注:1、依据法律规定,每年7月1日社保局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2006年度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因此,07年7月1日至08年6月30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60%=2926×60%=1756元;最高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300%=2926×300%=8778元。工伤保险和非深户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工资为750元,实际缴费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的,按最低下限收取,高于最高缴费工资的,按最高上限收取。2、养老、医疗、工伤三个保险为法律强制参加险种。医疗保险有综合、住院和农民工医疗三种,深户只能参加综合医疗,非深户城镇户口可以参加综合或住院,非深户农村户口可以任选一个医疗险种。综合医疗附带有生育保险,怀孕女工可考虑参加。
户籍
险种
缴费比例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深圳户籍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
6.50%
4.50%
2%
失业保险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
工伤保险
0.25%
0.25%
0
生育保险
0.50%
0.50%
0
非深圳户籍
基本养老
1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住院医疗+地方补充医疗
0.70%
0.50%
0.20%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失业保险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工伤保险
0.25%
0.25%
0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生育保险
0.20%
0.20%
0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009.7-2010.6
市平工资3621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费率调整期间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适用范围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