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深巷拾光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巷拾光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MA5GD01LXJ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江社区东园路27号台湾花园大厦怡海阁、怡云阁东园路23-2号(安迪斯)铺负责人:李世统经查,深圳市深巷拾光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

关于深圳市深巷拾光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巷拾光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MA5GD01LXJ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江社区东园路27号台湾花园大厦怡海阁、怡云阁东园路23-2号(安迪斯)**铺

  负责人:李世统

  经查,深圳市深巷拾光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吴德宏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络到相关负责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深社保(福)核告【2022】V0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吴德宏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2年7月19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5153.08元,滞纳金712.59元,共计5865.67元。(核定明细详见附件,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保险补缴预算清单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2楼211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费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2楼211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王丽梅、吴礼莹;联系电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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