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籍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须知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市户籍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帐户基金有积累。
2、员工已购房。
3、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失业人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须提供一份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
3、员工购房证明的原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抵押贷款合同、购房发票等。如果购房资料原件显示业主姓名为员工配偶的,员工还须携带结婚证原件。
4、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5、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住房公积金结算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四、特别提示
1、深圳户籍员工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如员工曾更换单位,则单位证明应由目前为本人缴交社会保险的单位提供,而不是由原来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
2、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3、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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