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满15年已到退休年纪,要办理社保延缴。
目前深圳户籍参保人(非本市城镇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在退休时申请一次性延缴不足15年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按其申请一次性缴费时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确定。
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1999年7月1日(含该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1999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9年7月1日以后办理补缴)。
2、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
。
另外,2014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并在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
(2)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后参保补缴的(不含按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人员缴费的情况)。
如符合上述条件,请带备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办理:
1、《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审批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原件及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的纸质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交经社保部门审批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复印件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