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好消息!
青岛公积金租房提取上限提升了!
还有其他关于港澳台同胞
和自由职业者缴存限制的改动
工作多年后
你的公积金账户一定有一笔不小的收入
青岛公积金惠民新政即将落地
本次新政变化在哪里?
影响的人群又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新政的详细规范
租房提取公积金
无房每年可提8400元
2018年5月7日起,青岛市将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除外),不仅提取额度有提高,还能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交完房租再提公积金,帮你轻松远离“月光”烦恼。
●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
即可: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上限由6000元/年提高至8400元/年。
●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即可:(对于职工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职工)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注意:夫妻双方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万元
自由职业者
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户籍限制
2018年7月1日起,将对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予以进一步规范
缴存范围:取消户籍限制
由:具有青岛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信用良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
调整为: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青岛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
缴存基数:降低下限要求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按照其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由自由职业者个人申报。
缴存基数下限
由:上一年度全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调整为:青岛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港澳台同胞
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履盖范围
本次新政将在青岛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2018年5月7日起,与青岛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同大陆职工同等的缴存提取权益。
●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账户。
公积金的这些用途
你知道吗?
1、购房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青岛市户籍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3、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
4、本市的有效居住证明(非青岛户籍);
5、婚姻关系证明;
6、公积金联名卡;
7、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首次: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为35万元;
二次: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为30万元。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提取公积金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青岛住房公积金;
2、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
3、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5、工程决算;
6、付款发票原件;
7、原房屋产权证(翻建需提供);
8、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收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3、租房
提取公积金条件:
1、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承租青岛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
3、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青岛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证明;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承租人配偶申请);
4、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承租人子女申请);
5、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
6、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
7、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8、市场租赁:《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失业证/求职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未婚证明(未婚职工)。
4、低保家庭提取
2、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属于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4、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5、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的两种情况除外;
6、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3、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
4、借款人及配偶婚姻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
5、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6、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
9、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0、其它相关资料。
5、治疗重大疾病
2、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院病案(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4、各种诊断报告病历证明(未住院);
5、职工与患者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户口簿等等(职工直系亲属患病)。
6、离职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条件:
1、符合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2、缴存职员属于农业户口,或户籍迁出青岛或户籍不在青岛;
3、已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农业户口:身份证、户口簿、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户籍迁出青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户籍迁移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户籍不在青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7.退休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条件:
1、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
2、职工退休或离休。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3、离/退休证或经审批通过退休审批表;
4、法定退休年龄身份证明/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证明(无法提供退休证人员需提供)。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
2、缴存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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