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12月,两类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一是在深圳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深圳的补贴标准在全省最高。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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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出台失业补助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