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异地购房,户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医保关系能随着住房一起转到异地吗?
从年龄上来说,无论对于女性职工还是男性职工,60岁都已经处于退休的状态中,有些经济条件较好的退休人员,或者退休后有着投靠子女需要的退休人员,会选择在异地购房、异地生活。
那么在异地购置了房产,户口、养老保险关系、医保关系都可以“随着房子走”吗?
这个问题不一而定,根据地区不同,落户政策不同,户口随房可能行得通,不存在障碍;但关于退休后养老保险关系、医保关系的转移则不存在地区差异,并不能随着房子走。
接下来我们就具体说一下:
对于一些三四线城市而言,不存在落户的限制,甚至有些城市有“去库存”、“招引人才”的考量,即便不在本城市购房,依然可以通过“人才招引”、“购房”等方式将户口迁移到该城市。
异地购房后,户口随着房子走在三四线城市之间是很常见的,只要是办理了产权登记证,就可以找房子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准许户口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份证明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同时向原籍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并出具同意迁出证明后,“户随房走”就办理完成了。
以上过程并不复杂,置业落户在三四线城市很常见,与婚姻投靠、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基本类似,允许迁入迁出。
但是,“户随房走”在一些严格限制落户的一二线城市恐怕是行不通的,在这些城市,房子并非落户的唯一条件甚至是基本条件,即便在该城市有房子,也不一定符合落户的政策:
以北京为例,北京买房落户分为“京籍”和“非京籍”,对于拥有京籍户口的人而言,包括集体户口在内,在北京其他地区买了房子,那么户口可以随着房走,不存在限制;
但对于“非京籍”而言,即便买了房也不一定能落户,从取得北京户口的几种方式来看,包括投资落户、参军落户、夫妻投靠落户、进京指标单位就业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积分落户等几种渠道,但并没有“购房落户”这一条。
也就是说,在有些城市,你可以拥有这座城市的房子,但要想同时落户,还要满足当地的落户政策。
其实想想就知道,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房子,很多都在非本地户口的人手里,但实际能落户的又有多少呢?落户与否,与有无房子没多大关系。
综上,退休后异地购房能否落户,城市不一样则落户政策不一样,可能可以落户,也可能行不通,存在地区差异。
如果说“户随房走”还存在地区差异,那退休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则不存在任何地区差异,可以很肯定的一点,从办理退休的那一刻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就锁定了:
无论是在异地购房置业,还是到外地投靠亲友完成落户,或者说到国外定居、取得外籍,养老保险关系都不可能发生转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当时的退休所在地即养老保险关系的所在地,享受该地区的养老金待遇,历年养老金调整也享受该地区而不是其他地区的调整政策,这种“挂钩”不以任何变化为转移,莫说是在异地购置房产,即便户口落到了异地,仍然是无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存在任何变数、不存在地区差异,全国范围内都是这个标准。
如果在异地生活或者在异地落户,能享受该地的医疗保险待遇吗?能把医保关系转移到该地吗?
其实,退休后的医保关系与养老保险关系一样,也是无法转移的,当然,未来不排除医保全国统筹的可能性,但就目前的情况来说,还只能享受退休所在地的医疗保障。
医保关系不能转移,那如何报销医疗医药等相关费用呢?
虽然医保关系不能转移,但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开通了“异地就医结算”,并不影响异地生活的退休人员医保报销。
所谓“异地就医结算”,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退休人员,可以先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或者发生大病医疗后,到当地社保机构指定的医院看病只需要出示个人医保卡即可,与在待遇享受地住院并无不同,出院时也不再需要个人垫付医药费,只需支付医保报销范围之外的个人负担部分即可,报销的部分会由退休所在地的医保部门负责报销。
综上来说,对于退休后在异地购房的退休人员,根据购房城市不同,在落户政策上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对于没有相关落户限制的城市而言,户口是可以随着房子走的,把户口迁往购房所在城市是行得通的。但是对于一些落户政策相对严格的城市而言,房子并非落户的唯一条件或者基本条件,想通过购房来落户是行不通的。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医保关系,全国范围内的要求都是一致的,退休后无法将关系迁往别地,即便是在异地购房、异地落户、出国定居、取得外籍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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