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保不算“工龄”、单位参保比个人参保的养老金更高、社保断缴参保年限和养老账户金额清零,这些社保常见的误区你是否听过?日前,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有关社保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个人参保不算“工龄”?
这里的“工龄”其实指的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又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无论是在单位参保,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个人参保,都会计算缴费年限,都有“工龄”。
误区二:单位参保比个人参保更“划算”,后者退休时领到的退休金更少?
二者不存在谁更“划算”一说,个人参保和单位参保,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公式都一样。
在缴费基数一致的前提下,不存在单位参保比个人参保更划算的情况。
大家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参保形式。
误区三:养老保险断交3个月等于“白交钱”,缴纳记录和个人帐户都会清零?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即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即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中断过缴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存在“清零”这种说法。
因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所以即使参保人因为更换工作,或更换居住城市而中断了养老保险缴费,也不会清空之前的缴费记录和缴费年限。
误区四: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此,十五年只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缴纳养老保险未满十五年,即使达到了退休年龄,也不能领取养老金。
另外,在缴费基数一样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
缴满十五年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你是自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你是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十五年,在职职工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
误区五:非深户不能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申领不受户籍限制哦!申领失业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所以,非深户满足以上这些条件,亦可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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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读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