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你好,深圳市政府6月7日已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规定中明确取消对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限制,而至今新能源汽车申请指标系统申请时仍然有要求24个月社保要求,不予持居住证直接申请,请问何时能处理,如何处理?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您可现提交申请,请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办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7号)精神,现就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使用2020年追加的小汽车指标额度,调整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中“居住在本市”的情形,面向个人投放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审核时,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其他要求不变。二、使用2020年追加的小汽车指标额度,面向个人投放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申领。其他要求不变。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