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那么广东医疗保险报销有哪些新政策呢?广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什么规定?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广东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各省医保报销内蒙医保比例
西藏医保比例
甘肃医保比例
青海医保比例
黑龙江医保比例
新疆医保比例
云南医保比例
广西医保比例
山西医保比例
吉林医保比例
宁夏医保比例
海南医保比例
江西医保比例
辽宁医保比例
重庆医保比例
福建医保比例
湖南医保比例
陕西医保比例
河南医保比例
贵州医保比例
河北医保比例
天津医保比例
四川医保比例
湖北医保比例
浙江医保比例
江苏医保比例
山东医保比例
广东医保比例
上海医保比例
北京医保比例
安徽医保比例
近日,《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印发。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降幅高达50%。一级医疗机构由300降低为15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600元降低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降低为500元。此外,提高了参保人住院报销待遇水平。2018年调整后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比2017年高近10个百分点左右;起,调整后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水平,比2017年高近15个百分点。据了解,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住院起付线降50%一级医院降到150元
据悉,《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城乡居民,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按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度中期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规定确定: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参保人每次住院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参保人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
个人缴费月均增加约6元
在缴费方式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广州市人社局表示,新办法出台后,总的缴费率将由1.87%提升至2.42%,提高0.55个百分点。剔除缴费基数(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数)每年约10%的自然增长,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约6元,2020年起个人缴费率不增加。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约6元,2020年起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约4元左右。与此同时,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测算,未来四年预计各级财政总体投入达1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