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深圳每月给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同时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等因素进行调整。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一)民政部门通过颐年卡采集形成老年人电子档案,在户籍老年人年满70周岁前2个月,通过市政务短信平台推送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提示短信。老年人短信回复“同意”,视为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也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智慧养老平台、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等进行线上申请。
(三)老年人亲属可以协助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社区工作人员应当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现场申请服务。
注: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应当在每年5月和11月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智慧养老等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资格认证。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线进行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到社区主动核验、预约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验等方式完成。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对老年人资格认证给予帮助。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70周岁、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户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二)社区工作站手里核实。
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实。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
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区民政部门收件
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
70至79周岁从每人每月200元;
80至89周岁从每人每月300元;
90至99周岁从每人每月500元;
100周岁以上从每人每月1000元。
街道办事处应当于每月15日前完成高龄老人津贴审核确认,于每月20日前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至颐年卡金融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深圳市某年某月高龄老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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