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到账说明(有以下情况):
1.职工有在深圳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满三个月的,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销户业务申请后至公积金结算期间,职工仍有缴纳社保的,销户申请将自动撤销;
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期间已办理社保结算(成功转出)的,可通过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或自助语音主动发起销户提取结算申请,也可待每月22日至月末由我中心统一对社保已结算职工进行销户提取结算,符合结算要求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2.职工在深圳未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3.提取资金到账前,请勿注销公积金联名卡,若到账前已注销联名卡的,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或银行自助终端机重新关联联名卡。
4.提取到账金额为结算日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之和,可通过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及App等渠道查询。
其他问题解答:
问:未在本市缴存社保的职工办理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何时结算到账?
答:未在本市缴存社保的职工办理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的,自受理之日起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3个月后给予结算。
问: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在网上预约选择哪项提取原因?
答: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个人登录”,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后,在“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发起预约”-“提取原因”请选择“销户提取”。
问: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四十,当年度未提取的月份数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