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户籍由深圳迁出至境内其他城市,且职工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4.迁入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户籍迁出证明,无需提供迁入地户口簿。
5.户口迁移证(有迁入地户口簿的,无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6.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7.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