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2019年8月24日讯近日,网上有人称每个人一生中只能申领一次失业金领。记者随后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求证,证明该说法为谣言!市人社局表示,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可申领失业金;再次失业且满足申领条件的,还可再次申领。
具体而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以下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其中,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者了解到,我市的失业金月发标准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2018年5月起调整),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金为2200元×90%=1980元/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举个例子,一名职工2014年1月起在深圳某企业参加社保,2019年7月被裁员并在当月申请了失业保险待遇。那么,他现在可以领取每月1980元的失业金;由于他的实际缴费年限为5.5年,可以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记者许娇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