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公积金新政:7月1日起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

据《晶报》报道,近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公积金新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2019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将进行调整工作。首先是缴费基数的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深圳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根据政策要求,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深圳市统...

2019年深圳公积金新政:7月1日起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

  据《晶报》报道,近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公积金新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2019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将进行调整工作。

  首先是缴费基数的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深圳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深圳公积金

  根据政策要求,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元,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按政策要求,调整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其次是缴费比例的调整,深圳市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深圳市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深圳公积金

  根据政策要求,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深圳市各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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