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补缴 - 单位、个人补缴流程,申请,资料 - 深圳社保

【政策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相关说明】深圳社会保险补缴仅限养老保险,其它险种不能补缴,补缴对象规定为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需由单位补缴,补缴金额按补缴时间段底薪标准计算,应缴金额为底薪的18%,例2010年7月至...

深圳社保补缴 - 单位、个人补缴流程,申请,资料 - 深圳社保

  【政策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相关说明】

  深圳社会保险补缴仅限养老保险,其它险种不能补缴,补缴对象规定为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需由单位补缴,补缴金额按补缴时间段底薪标准计算,应缴金额为底薪的18%,例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按1100*18%计算,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按1320*18%计算,2012年2月以后按1500*18%计算,同时需缴纳日2‰的滞纳金。

  经办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或

  受理时间:工作日均可办理。

  1、户口簿、身份证

  1、补交时间段,公司员工工资表;

  2、补交时间段,财务记帐凭证;

  3、个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

  3、填写《补缴养老保险申请表》,写清补交原因,时间段,公司盖章。

  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补交养老保险费,补交事项的审批工作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予以办理的,通过银行托收应补交的养老保险费。不予补交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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